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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现将《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)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深入实施投资“审批破冰”工程的意见》(青政﹝2019﹞63号)要求,运用“省级大集中”模式建好、用好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(以下简称“在线平台”),承接全省投资“审批破冰”工程改革落地见效,全面实行在线并联审批,实现部门间审批数据共享,规范线上全过程审批流程,确保审批各阶段、各环节无缝衔接,推行服务承诺、限时办结等便利化服务,全面对标“一网通办”“不见面审批”要求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在线平台应用管理,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了《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)。
二、主要内容
(一)概况
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共六章30条。第一章总则(共5条),阐明了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出台依据,确定了在线平台功能和政府、有关部门应用目标,明确了线上申报项目类型、在线平台适用范围及系统构成;第二章体系架构(共5条),明确了在线平台工作体系,以及综合管理、应用管理、建设运维各组成部门职责;第三章项目代码(共5条),明确了项目代码赋码机关、应用条件、使用制度;第四章运行流程(共10条),对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、应用管理部门、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在开展线上全过程审批的申报、受理、网上督办、批复文件等节点进行了明确,并对中介服务、办理时限、数据共享等工作进行了规范;第五章运行保障(共3条)明确了运维保障的管理制度、经费来源、安全机制、数据管理等;第六章附则(共2条),对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解释权、施行时间、有效期进行了明确。
(二)重点内容
1.制订依据。主要依据国务院《政府投资条例》(国令第712号)、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令2017年第3号)、省委省政府《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青发〔2017〕7号)、省政府《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青政〔2017〕83号)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入实施投资“审批破冰”工程的意见》(青政〔2019〕63号)等法规、规章、文件等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制订。(第一条)
2.在线平台作用及适用范围。为满足省政府青政﹝2019﹞63号文件相关要求,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确定在线平台是“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及项目监管功能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、“除涉及国家秘密、需国家及跨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外,所有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项审批手续”、“适用于项目审批、技术审查、强制性评估、项目管理、政策法规发布、规划咨询等监管和服务”、“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”,各级政府及其部门、园区管委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开展相关工作。(第二条至第五条)
3.相关部门间体系架构。为确保各有关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在线上有序开展工作,《在线平台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在线平台体系架构,“在线平台由省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行委)及园区管委会平台组成,采取“省级大集中”模式进行建设”、“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、应用管理部门、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”,并规定了在线平台各部门间相关工作职责。(第六条至第十条)
4.项目代码使用规定。基于“一项一码”原则,明确了项目代码赋码机关、应用条件、使用制度等,规定“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,一项一码。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,项目办理信息、监管(处罚)信息,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,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”、“各级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基于“一项一码”开展项目审批,所有审批文件必须标注项目代码。未赋码项目,应用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”,明确“国家对项目赋码有其他规定的,从其规定”。(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)
5.在线平台运行流程。为全面实行在线并联审批,实现部门间审批数据共享,规范线上全过程审批流程,确保审批各阶段、各环节无缝衔接,对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、应用管理部门、项目单位在开展线上全过程审批的申报、受理、网上督办、批复文件等节点进行了明确,并对中介服务、办理时限、数据共享等工作进行了规范,规定各级应用管理部门“通过在线平台,按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收件、受理、办理、办结,并告知项目单位”、“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”、“通过在线平台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后,应当线上出具电子批复文件,附具二维码和水印,及时推送项目单位”,并明确“电子批复文件与纸质批复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;在线平台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计时,并根据办理进度开展自动提醒、线上督查、电子监察”、“ 建立网上交办、督办、催办制度,实时跟踪并联审批办理情况,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”;项目单位“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”。(省发改委网站)